1、统账结合人员。自2013年4月1日起,按照统账结合方式缴费(即按10%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后,门诊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个人不再另外缴费。
2、单建统筹人员。按照单建统筹方式缴费(即按5.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于每个医疗年度初次缴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180元;其中,单位按单建统筹缴费的,费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按照自愿原则,于每个医疗年度初次缴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180元。
1、统账结合人员。自2013年4月1日起,按照统账结合方式缴费(即按10%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后,门诊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个人不再另外缴费。
2、单建统筹人员。按照单建统筹方式缴费(即按5.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于每个医疗年度初次缴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180元;其中,单位按单建统筹缴费的,费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按照自愿原则,于每个医疗年度初次缴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