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多少?

时间:2015-09-29来源:未知作者:点击:204

       正常缴费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2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900元。

门诊医疗费用中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的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