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结算时统筹基金按什么规定报销费用?

时间:2015-10-15来源:未知作者:点击:1015

         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简称“三个目录”)内的费用,乙类药品、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个人首先自负5%10%、20%30%,人工器官等一次性材料个人首先自负15%或30%后的部分,再按以下比例报销:

110万元以下部分: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按90%88%86%的比例支付,同时实行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制度,最低缴费基数以上每递增20%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可达到92%

退休人员:不实行缴费基数与享受住院待遇挂钩制度,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分别95%93%91%。

210万元-25万元(含)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90%。

325万元-3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

43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