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须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实施,2日内由转往医院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
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市中心医院、解放军88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登记,报市医疗保险处批准后执行。
其中转院到济南等16市我省确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到就医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住院相关手续即可联网。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需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