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请假补充规定

时间:2023-10-09来源:人事处作者:点击:10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泰请假规定

各系、各部门:

按照省、市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根据《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山服院字〔201324号)(以下简称《考勤规定》),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学院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泰请假规定。

一、请假

凡是需要离开泰安到市外的教职工(含休息日、节假日)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档。

(一)到市外不出省请假流程

1.教职工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内)(附件1),由系部对其前往目的地、出行方式、出行路线进行审核,判定其请假出市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2.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7天以上(不含7天)由系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审批。

3.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除履行以上手续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内)》(附件1)外,同时填写《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附件3),向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

(二)到省外请假流程

1.请假到省外的教职工,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外)(附件3)。系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需经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审核,判定其请假出省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2.到省外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到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的,报院长审批。

3.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到省外,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除履行以上手续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外)》(附件2)外,同时填写《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附件3),向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

二、销假

请假期满,按照学院和社区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报备、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程序,符合回单位上班条件后,向系部主要负责人或审批领导销假。

三、有关要求

(一)非必要不离泰,确需离泰的,一律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离泰人员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切实做好个人疫情防控。

(二)系部要切实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系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疫情动态和各地疫情风险变化,综合判定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是否批准离泰。

(三)疫情防控办对请假出省人员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精准判定其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四)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泰者,按照《考勤规定》处理,并视情况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处理。因个人原因出现疫情情况,个人承担疫情防控规定的相应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学院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内)

2.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外)

3.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929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内)

       

 

 

 

 

 

 

目的地

 

 

 

  线

 

 

 

 

分管计生

领导意见

教务处

 

分管(联系系)

院领导意见

 

 

党委书记

 

 

备注:1.女职工计划生育假必须签署计生部门意见。

2.教学人员请假必须教务处签署意见。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档,一份系部留存备查。


附件2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省外)

       

 

 

 

 

 

 

目的地

 

 

 

  线

 

 

 

 

疫情防控办

 

分管计生

领导意见

教务处

 

分管(联系系)

院领导意见

 

 

党委书记

 

 

备注:1.女职工计划生育假必须签署计生部门意见。

2.教学人员请假必须教务处签署意见。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档,一份系部留存备查。

 

 

附件3

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请假时间

        日至           

外出地点

移动电话

随行人员

请假事由

代其主持工作同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签批人

 

  • 领导干部请假,须提前3天履行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请假的,须在备注栏或另附页书面说明原因。

  • 请假事由,要根据会议通知、方案、函等详细填写,字数限100字以内。

     

    填表人:                       联系电话: